索引号 | fgxrmzf-xzfwj-2017-0129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16〕82号 |
成文日期 | 2016-11-20 | 发布日期 | 2016-11-20 |
标 题 | 关于转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府政发〔2016〕82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6〕5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社区服务中心全面掌握本管辖区内危险房屋安全状况,具体排查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县城老旧建筑全面排查
重点是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
(二)村镇危险房屋安全排查
重点是对乡镇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煤炭采空区等危险房屋进行排查。
二、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结合排查情况,组织专人对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要实行动态监管。
三、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本管辖区内危险房屋安全状况排查情况上报县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912-8723187
附件:
2、整改通知书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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