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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xzfwj-2019-0454 发文字号 府政办函〔2019〕17号
成文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03-08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府政办函〔2019〕17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府谷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府谷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府谷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督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引导群众在城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督促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禁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督导检查,县政府成

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机要室主任张玺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宝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巡特警、环食药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保荣担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策划、督导通报等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约,组织督导村组落实燃放安全职责任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负责辖区烟花爆竹放废弃物的清扫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全县禁限放宣传工作,对违法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县文明办、双创办。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倡导广大群众不燃放或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县公安局。承担县烟花爆竹禁限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

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策划各单

位、部门做好禁限放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单位召开禁限放宣传工作会议,在重点小区做到“三进”(进人员、进宣传单、进宣传员)宣传;加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线索摸排和打击力度;加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查缉收缴和街面巡逻管控;对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禁限放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报。

(五)县环保局。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声污染数据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提高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认识;以短信、微信、自媒体等形式在全县居民中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

(六)县城管局。查处沿途、沿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广泛运用城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城管宣传车开展禁限放宣传。

(七)县安监局。依法查处禁限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经营商户开展禁限放宣传,并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商户以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引导烟花爆竹购买者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

(八)县教育局。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对教师和家长开展禁限放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县住建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宣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十)县民政局。宣传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限放管理规

定,指导居(村)委会做好辖区内的禁限放宣传、劝阻、制止工作。

(十一)团县委。负责做好全县共青团员的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发动广大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开展禁限放工作志愿活动。

(十二)其他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禁限放宣传和管理工作,做好源头宣传、劝阻和管理工作。

四、督导时间和督导内容

春节、元宵节期间为重点督导时段,其余时间为日常督导。禁限放宣传工作督导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禁限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

五、督导组人员名单

第一督导组:

组 长:赵保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尚建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人员

督导范围:负责督导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双创办、民政局、安监局、环保局、府谷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高 寒 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任培林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相关人员

督导范围:负责督导县教育局、住建局、城管局、孤山镇、新民镇、三道沟镇、老高川镇、庙沟门镇、大昌汗镇、团县委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张飞虎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郭永华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相关人员

督导范围:负责督导黄甫镇、清水镇、哈镇、古城镇、木瓜镇、田家寨镇、武家庄镇、墙头农业园区、碛塄农业园区、麻镇便民服务中心、赵五家湾便民服务中心及其他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坚持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相结合,社会全面和重点群体宣传相结合,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要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特别是加大春节、元宵节期间重点区域、时段的管控力度,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二)禁限放宣传工作督导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各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跟随巡逻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对禁限放措施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并将督导问题全县通报。

(三)各督导组要围绕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宣传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盯住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在禁限放中失职失责行为提出问责建议。通过督导问责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各单位真正把禁限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四)各督导组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导工作,严格履职尽责。要落实督导人员、保证督导时间和督导频率,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被督导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禁限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督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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