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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xzfwj-2019-0436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18〕163号
成文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1-17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政办发〔2018〕163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府谷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保护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规范、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7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黑 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 健康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分管交通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城市综合执法局、民政局、网管办、商贸办、交警大队、运管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府谷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志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忠林、交警大队队长杨睿平、治安大队队长王俊宝、运管所所长苏建军同志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民政局、网管办、商贸办、交警大队、运管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对在汽车站、火车站、重要路口等人流密集区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的经营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集中整治汽车站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严重扰乱汽车站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整治车辆在公交站点乱停乱放行为。

(三)依法查处客运车辆长线短运、不按核定线路进站排班, 随意甩客、倒客、欺诈乘客以及以旅游包车等名义违规揽客、拉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府准公路入口随意停靠或招揽旅客的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出租汽车异地营运,不打表、拼客、载客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对违规行为严重、造成服务质量事故的,严处重罚,直至退出出租客运市场。

(五)整治公交车不在规定区域停靠、上下乘客,擅自改变运营线路,到站不停,滞站揽客,首末班不准点等违规运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此次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督办落实和信息综合反馈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县运管所负责辖区非法营运、异地出租汽车在城区驻点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的管理,有效治理班线客车在汽车站等区域滞站揽客、违规绕行城区揽客和串线运营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侦破和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治安 及刑事案件;依法打击班线客运中存在的欺行霸市行为;与交通 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处置暴力抗法、堵塞交通、聚众闹事、侵扰客运驾驶员、乘坐出租车不按表付费等违法行为,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周边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等严重扰乱车站正常营运秩序的行为。

(四)民政局负责核实参与非法营运残疾人的生活情况,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要及时予以救助,教育引导其不再从事非法营运。

(五)县商贸办负责加强对加油站(场)的监管,坚决杜绝 客运车辆在加油站内随意上下旅客、售票等违规行为;主动与县 运管所对接,督促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公司对依法查扣的达到报废 标准的“黑车”,按照程序,依法报废。

(六)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无牌、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治理各类车辆占压人行通道、公交站点的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汽车站、火车站、学校门前等区域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拦截检查可疑车辆、共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协助釆取行政强制措施。各交警中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营运车辆的查处,并做好信息共享抄报工作。

(七)网管办负责协调公安等部门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依法关闭,对组织策划者依法予以处理。

(八)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营运的车辆,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同时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九)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联合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执法小分队,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面包车、小车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站”“两员”的建设和应用,充分发挥劝导站和劝导员作用,及时劝导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2月20日开始,2019年3月30日结束,为期100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 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3月20日)。

1.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打击非法营运执法机制,做好重点区域的整治。在汽车站、黄河大桥桥头等区域要实行驻点检查,打压非法营运车辆生存空间,不定期开展早查、夜查行动,将日常监管和突击整治有机结合起来。

2.严格驻站管理制度。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站(场)监管,严格驻站管理制度,把好运输组织和管理的源头关,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运输的违规经营等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包车揽客等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旅客提供个性化、品质化的服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行动是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充分利用先进执法设备进行取证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信息共享、叠加处理。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理。

(三)突出治理重点。公安、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和单 位要密切配合,对非法营运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汽车站、火车站、新区加油站、黄河大桥桥头、府中坡、沿黄公路、学校门前等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整治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有效净化客运市场环境。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对象的打击力度,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营运中来。

(四)做好执法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全面推进整治行动,保障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协调解决查扣车辆存放场所、执法人员误餐等具体问题,做好专项整治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效。

(五)巩固整治成果。各有关部门于2019 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监督举报电话:0912-8736409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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