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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xzfwj-2018-0411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18〕111号
成文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8-10-15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政办发〔2018〕111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府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府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9号) 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2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制定全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养殖大县市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禽养殖大镇及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率先实现以上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把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从建场门槛入手,严格准入条件。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备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列为第一个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摸清全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现状,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按照中省市制定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要建立养殖场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养殖场按期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县上方案要求,制订符合实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细化明确分年度重点的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备案。(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各镇、各农业园区、各大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中省市制定的考核办法,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按要求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考核办负责)

(六)探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加快建立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病死畜禽)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殖大镇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实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办、县电力、县税务局、县物价局负责)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病死畜禽)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府谷电力局负责)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控制水源保护和水源涵养地区养殖总量,合理引导畜禽养殖向粪污消纳能力较强的区域转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推广利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环保局、县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考核办、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税务、质监、科技、物价、电力、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局局长担任。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订和完善具体措施。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氛围。(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督促考核。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任务。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府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乡镇(办)和相关部门年度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县畜牧兽医局和县环保局。第二年2月前县畜牧兽医局和县环保局组成考核工作组,选择部分乡镇(办)和部门进行抽查,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主要目标:2017-2020年连续4年,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3%、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95%、100%、100%。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第一个为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摸清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现状。

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7年

2

制定府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县畜牧兽医局、县考核办、县环保局

2017-2018年9月底

3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县政府、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相关部门

2017-2018年9月底

4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

2017-2020年

5

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

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

2017-2020年

6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2017-2020年

7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017-2020年

8

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017-2020年

9

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

2017-2020年

10

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引导畜禽养殖向粪污消纳能力较强的区域转移。

县畜牧兽医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7-2020年

11

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县畜牧兽医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7-2020年

12

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县畜牧兽医局

2017-2020年

13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县级以上示范场10个。

县畜牧兽医局

2017-2020年

14

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

县畜牧兽医局

2017-2020年

15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

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7-2020年

16

落实各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

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7-2020年

17

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调减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养殖总量。

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各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8-2019年

18

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把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

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

2018-2019年

19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

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

2018-2019年

20

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开展农民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

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2018-2020年

21

鼓励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县农业局、县农机办、县财政局

2018-2020年

22

实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2018-2020年

23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体系。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

2018-2020年

24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质监局

2018-2020年

25

严格执行中省制定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粪污的重要依据。

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

2018-2020年

26

县环保、畜牧部门要建立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养殖场按期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质监局

2018-2020年

27

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县畜牧兽医局、县考核办、县环保局

2018-2020年

28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受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税务局、县物价局、县电力局

2018-2020年

29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

2018-2020年

30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养殖用地政策。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电力局

2018-2020年

31

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

县科技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质监局

2018-2020年

32

开发和应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

县畜牧兽医局、县科技局、县质监局

2018-2020年

33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县科技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

2018-2020年

34

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

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

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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