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21〕3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国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国峰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正科级)、县煤炭运销计量站站长;
任永飞同志任县供销社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忠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岳海平后);
张越晴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白云雕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
贺云飞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正科级);
郭建平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兼);
刘延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兼);
柴东升同志任县环卫所所长;
韩飞同志任县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王飞同志任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
刘建军同志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副主任;
吕向荣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丽同志任县司法局城区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韩鹏飞同志任县司法局三道沟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何起红同志任县司法局清水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全茂华同志任县司法局老高川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吕海军同志任县司法局武家庄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王腾同志任县司法局田家寨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赵青同志任县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陈倩同志任县司法局木瓜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免去:
苏晓华同志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王玉平同志县煤炭运销管理站站长职务;
云启明同志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志刚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永飞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郝忠林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白云雕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柴东升同志县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韩飞同志县环卫所所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县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锁媚同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职务。
上述同志务于2021年6月1日前报到;涉及职务变动的,工资等待遇从2021年6月1日起计发。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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