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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1-00024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21〕32号
成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03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国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国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国峰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正科级)、县煤炭运销计量站站长;

任永飞同志任县供销社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忠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岳海平后);

张越晴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白云雕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

贺云飞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正科级);

郭建平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兼);

刘延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兼);

柴东升同志任县环卫所所长;

韩飞同志任县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王飞同志任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

刘建军同志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副主任;

吕向荣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丽同志任县司法局城区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韩鹏飞同志任县司法局三道沟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何起红同志任县司法局清水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全茂华同志任县司法局老高川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吕海军同志任县司法局武家庄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王腾同志任县司法局田家寨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赵青同志任县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陈倩同志任县司法局木瓜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免去:

苏晓华同志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王玉平同志县煤炭运销管理站站长职务;

云启明同志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志刚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永飞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郝忠林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白云雕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柴东升同志县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韩飞同志县环卫所所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县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锁媚同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职务。

上述同志务于2021年6月1日前报到;涉及职务变动的,工资等待遇从2021年6月1日起计发。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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