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标 题 | 大昌汗交警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大昌汗交警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近日,府谷县交警大队大昌汗中队民警在老高川镇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对驾驶人牛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神色慌张。经查,驾驶人牛某于2020年3月份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过。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又闻到牛某身上有酒气,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9mg/100ml,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牛某实施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会被交管信息平台记录,经学习考试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对于“二次酒驾”,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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