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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4/2021-00030 发文字号 府农发〔2021〕209号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标   题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府谷县财政局印发《2021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府谷县财政局印发《2021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府农发〔2021〕209号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的通知》(府办发〔2021〕20号)文件精神,规范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府谷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构建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体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助推我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二、奖补范围及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条件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

(一)提升设施蔬菜供应能力

1.奖补标准。鼓励建设标准化日光温室、双模拱棚等设施农业,其地形、地质类型、墙体、棚膜、棉被、钢架等主要技术参数,应参照国家标准《JB/T 10286-2013 日光温室技术条件》、农业标准《NY/T 3024-2016》和榆林市地方标准《DB6127/T 01-2013 主要设施类型与建造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棚膜选择聚氯乙烯(PVC)膜、聚乙烯(PE)膜及乙烯-醋酸乙烯(EVA)膜三种类型,厚度达到0.10-0.14mm。钢架选择热轧型钢、准弯薄壁型钢,圆管壁厚不小于1.2mm,圆管外径不下于22mm,并保证其含碳量、抗拉强度、屈服极限等理化指标合格,成型后的型材不得有裂纹,耳房面积等建设指标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在具备发展设施蔬菜条件的区域,集中连片发展设施蔬菜。对新建日光温室净使用面积达10亩以上的,按照4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200万元;对新建双膜拱棚净使用面积达20亩以上的,按照1.8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100万元;对新建标准化塑料大棚净使用面积达20亩以上的,按照0.5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20万元。上述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申报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至少5年以上)、施工合同、固定资产(企业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等佐证材料。

(二)提升果业发展水平

1.申报条件。鼓励栽植经济效益高的果树品种,栽植指标参照《榆林山地苹果技术规程》(DB6108/T08.1~8.15-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品种选择适宜我县栽植的海红果、苹果(秦脆、瑞阳、瑞雪、寒富等)、梨(玉露香、早金酥等)、杏(金太阳、丰园红、国丰、国之鲜等)、李子(国峰7、国峰17、西梅等)、桃(油桃、蟠桃、优良品种毛桃等)、葡萄(阳光玫瑰、户太8号、蓝宝石等)等适生优良新品种;葡萄嫁接口需达到0.5cm以上,桃地径达到2cm以上,其他品种地径达到3cm以上。葡萄株行距0.8*3米,其他品种株行距为4*5米,根据地形、栽植方式在方便机械化操作的前提下可适度密植;除葡萄之外,其它品种必须按20%的比例配置授粉树。对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栽植且集中连片新栽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标准化果园,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以3:3:4的比例分三年兑付,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给予每年300元/亩的管护费用补贴,管护期内如出现成活率不足90%(葡萄园不足85%)、管护不到位等情况,取消管护补贴资金。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管护补贴不超过2年。

2.申报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至少5年以上)、苗木来源等佐证材料。

(三)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

1.申报条件。按照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药材种植密度符合单品种种植要求,地类条件适合中药材生长需求,管护到位,田间无杂草、无病虫害、水肥管理到位,集中连片达到100亩以上,种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对新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对新种植一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给予12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50万元。

2.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种子来源等佐证材料。

(四)发展壮大羊产业

1.奖补标准

(1)场区建设:申报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羊场,养殖规模达到羊存栏数200—1000只,场区布局合理,符合养殖技术规范,饲草饲料库、消毒室、兽医室、堆肥厂、消毒池等配套设施齐全。

根据养殖规模,羊场圈舍至少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羊舍建设标准为标准化圈舍,圈舍为砖混彩钢结构或暖棚结构,有出入口,具有羊床、自动饮水设施、饲喂槽、饲喂通道,清粪模式为机械清粪的,补贴标准为180元/㎡;全封闭羊舍为砖混彩钢结构或暖棚结构,有出入口,舍内地面硬化,饲喂槽、饮水设施、饲喂通道等功能设施齐全的,补贴标准为120元/㎡;半封闭羊舍建筑标准为四面砖墙(不低于1.2米),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舍内饲喂槽、饮水设施、饲喂通道等功能设施齐全,补贴标准为80元/㎡,按照顶部彩钢面积予以补贴。

根据养殖规模,建设对应规模配套设施,不得违规占地。饲草饲料库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钢架彩钢全封闭结构,地面硬化,补贴标准为120元/㎡;堆肥厂需达到50平方米以上,四周1米砖墙(留出口),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补贴标准为80元/㎡;青贮窖(不包括平台青贮)规模达到200立方米以上,砖混结构,每立方米补贴80元;消毒室和兽医室分别为20平方米以上,兽医室、消毒室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可选彩钢、楼板或钢混结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0元/个。

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种羊引进:羊子养殖规模达存栏数200—1000只标准化羊场,引进本地品种(如陕北绒山羊)给予种公羊(≥50公斤)1000元/只的一次性补贴;引进外来品种(如湖羊)给予种母羊(≥35公斤)800元/只、种公羊(≥50公斤)1000元/只的一次性补贴。引进的种羊繁殖性能良好,可利用年限不得低于3年,基础母羊一年内引种数量不得低于80只。引种补贴总额每户不超50万元。

(3)千只以上规模羊场:对羊子养殖场规模达到1000只以上且标准化圈舍面积达到1000㎡以上的,圈舍和种羊补贴按照《中共府谷县委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百万只府谷羊子产业发展的决定》(府字〔2020〕20号)予以扶持。

2.申报材料。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种羊引进需提供种畜场的生产资质、动物防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及银行转账支付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扩大牛产业发展规模

1.奖补标准

(1)场区建设:申报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牛场,养殖规模达到存栏数100头以上,场区布局合理,符合养殖技术规范,饲草饲料库、消毒室、兽医室、堆肥厂(储粪池)、消毒池等配套设施齐全。

根据养殖规模,牛场圈舍至少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牛舍建设标准为标准化圈舍,圈舍为砖混彩钢结构,有出入口,具有饮水设施、饲喂槽、饲喂通道,清粪模式为机械清粪的,补贴标准为150元/㎡;半封闭牛舍建筑标准为四面砖墙(不低于1.5米),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舍内饲喂槽、饮水设施、饲喂通道等功能设施齐全,补贴标准为80元/㎡,按照顶部彩钢面积予以补贴。

根据养殖规模,建设对应规模配套设施,不得违规占地。饲草饲料库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钢架彩钢全封闭结构,补贴标准为120元/㎡;堆肥厂(或储粪池)需达到200平方米(立方米)以上,堆肥厂建设标准为四周1米高砖围墙(留出口),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补贴标准为80元/㎡,储粪池(水清粪模式)建设标准为砖混结构,混凝土或楼板封顶,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m³;青贮窖(不包括平台青贮)规模达到300立方米以上,砖混结构,每立方米补贴120元;消毒室和兽医室分别为20平方米以上,兽医室、消毒室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可选彩钢、楼板或钢混结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0元/个。

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种牛引进:对牛养殖规模达存栏数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牛场,引进体重超过150公斤的肉牛种母牛,按照30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引进体重超过150公斤的奶牛种母牛,按照40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引进乳肉兼用型种牛,以肉牛种母牛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引进的种牛繁殖性能良好,可利用年限不得低于3年,基础母牛一年内引种数量不得低于40头。种牛引种每户补贴总额不超200万元。

2.申报材料。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种牛引进需提供种畜场的生产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及银行转账支付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加快生猪生产

1.奖补标准

(1)场区建设:申报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猪场,养殖规模达到存栏数300头以上,场区布局合理,符合养殖技术规范,饲料库、消毒室、兽医室、堆肥厂(储粪池)、消毒池等配套设施齐全。

生猪养殖场圈舍至少需达到45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猪舍建设标准为四面砖墙,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配备产床,有保育床,舍内其它功能设施齐全,补贴标准为240元/㎡;没有配备产床和保育床的猪舍每平方米补贴160元。

根据养殖规模,建设对应规模配套设施,不得违规占地。饲料库达到80平方米以上,钢架彩钢全封闭结构,补贴标准为120元/㎡;堆肥场(储粪池)达到120平方米(储粪池300立方米)以上,堆肥厂建设标准为四周1米高砖围墙(留出口),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补贴标准为80元/㎡,储粪池(水清粪模式)建设标准为砖混结构,混凝土或楼板封顶,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m³;消毒室和兽医室分别为20平方米以上,兽医室、消毒室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可选彩钢、楼板或钢混结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0元/个。

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种猪引进:对猪养殖规模达存栏数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猪场,引进种猪且体重超过90公斤以上的,给予种公猪2200元/头、种母猪1500元/头的标准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总额不超200万元。引进的种猪繁殖性能良好,可利用年限不得低于3年,基础母猪一年内引种数量不得低于20头。种猪引种补贴总额每户不超200万元。

2.申报材料。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种猪引进需提供种畜场的生产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及银行转账支付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七)推进鸡场和特色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1.奖补标准。申报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鸡场或特色规模养殖场,养殖规模分别达到蛋鸡存栏1万羽、肉鸡存栏3万羽以上,特色养殖经专业鉴定,按照饲草型、饲粮型分类,养殖规模指标以羊、猪为换算基准,达到对应养殖规模标准,场区布局合理,符合养殖技术规范,饲草饲料库、消毒室、兽医室、堆肥厂(储粪池)、消毒池等配套设施齐全。

蛋鸡、肉鸡养殖场圈舍达到500平方米,鸡舍为全封闭结构,四面砖墙,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舍内功能设施齐全,补贴标准为160元/㎡;饲料库达到80平方米以上,钢架彩钢全封闭结构,补贴标准为120元/㎡;堆肥场(储粪池)达到120平方米(储粪池300立方米)以上,堆肥厂建设标准为四周1米高砖围墙(留出口),钢架彩钢顶面,地面硬化,补贴标准为80元/㎡,储粪池(水清粪模式)建设标准为砖混结构,混凝土或楼板封顶,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m³;消毒室和兽医室分别为20平方米以上,兽医室、消毒室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可选彩钢、楼板或钢混结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0元/个。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特色养殖圈舍及配套设施参照猪牛羊鸡圈舍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配套设施需根据养殖规模,建设对应规模配套设施,不得违规占地。

2.申报材料。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

(八)加快饲草产业配套保障

1.奖补标准。围绕“百万只”羊子产业、生猪恢复生产等畜牧业发展举措,积极推动饲草饲料供应保障。对集中连片新种植100亩以上的紫花苜蓿、草木樨、沙打旺等多年生草业,按照26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分两年按照5:5比例兑付;对集中连片新种植100亩以上的青贮玉米等一年生草业,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新建饲草加工厂的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万元的,待其投入生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100万元;对新建饲料加工厂的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待其投入生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300万元。对购置相关农用机械的,按照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补贴。

2.申报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至少5年以上)、施工合同、固定资产(企业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

(九)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奖补标准。积极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建(或扩建)投资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畜产品屠宰分割等经营主体,并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300万元。

2.申报材料。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

(十)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

1.奖补标准。按照“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围绕水果、蔬菜、肉食品等优势特色产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提高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率,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对新建库容200m³以上且投资规模达20万元以上的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贮藏库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固定资产投资40%的一次性补贴,单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50万元。

2.申报材料。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

(十一)推广水肥一体化项目

1.奖补标准。以节水、节肥、节药、节成本、规模化、现代化为原则,积极开展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重点在玉米、马铃薯、蔬菜瓜果方面应用,能够提高肥料利用率,智能化操作,设备多年可用,鼓励加装田间小气候及土壤湿度传感终端,实时监测水分、营养成份数据。电脑或手机端调控,系统自动控制。必须含有首部枢纽,有储水窖或储水罐。对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200亩以上且具有示范带动性的水肥一体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3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

2.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

(十二)推动现代种业发展

1.奖补标准。积极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加大与专业院所合作研发力度,建立试验培育基地,培育种业龙头企业,引导生产过程中开展品种选育和新品种研发。对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登记和认定的畜禽新品种,给予实用型品种30万元/个、非实用型品种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登记和认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给予主要农作物30万元/个、非主要农作物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重点保护支柱产业品种(如海红果、糜子、谷子、红枣、绒山羊、湖羊等)和本地传统优良农作物品种及种用畜禽品种(如黑毛猪、秦川牛、黑山羊等),建立种质资源库,并积极与专业院所和专业机构寻求合作,通过杂交等手段,开展良种培育和繁育。经专业认定,可纳入种质资源保护库的品种进行建档立卡,建立详细完整的系谱档案和生产记录,在繁殖利用有效年限内,每年按照对应类属平均生产成本(不包括人工成本)的50%予以补贴。

2.申报材料。种用记录、生产记录、畜禽防疫记录等佐证资料。

(十三)提高现代化农机具应用水平

1.奖补标准。积极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使用现代化农机具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购置省市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按照相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购置省市补贴目录范围外,但属于国家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且国家目录指导价超过5000元的,按照购买农机具价格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农机具购置价格超过国家补贴资金4倍的不予补贴。单一农机具补贴总额不超20万元。

2.申报材料。购机发票、合格证、农机具型号、参数等佐证材料。

(十四)鼓励经营主体参与评级认定和年度监测

1.奖补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14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7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3.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特色小镇、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通过年度监测的国家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年度监测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年度监测的市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上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可与中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2.申报材料。监测认证通过相关文件或证书等佐证材料。

(十五)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1.奖补标准。有效利用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盘活集体资源资产,促进农村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开展土地流转经营和土地托管经营,指导建立长效产业形态,激活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造血功能。规范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及农村产权交易流程,防止“流而不用、占地圈地”现象,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和产业规模化发展水平,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发展农业产业、年度净利润超过50万元且成员人均分红超过300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收益金额10%予以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不超50万元。按照奖补资金10%的比例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负责人(限额1名),奖补资金不超5万元。

2.申报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分红记录、村集体会议纪要、村民签字表、拟奖补公示等佐证材料。

(十六)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程度

1.奖补标准。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从事农业生产且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签订农业生产全托管服务协议的经营主体,实施耕、种、防、收全环节农业生产作业,其被托管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按照水浇地150元/亩、旱地50元/亩的补贴标准,给予被托管的经营主体(即流转村民或集体土地,发展相关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非开展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单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100万元。

2.申报材料。托管协议、作业登记单、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

(十七)加强农业人才培育

开展农村人才“双培双教”,即培养“三农”干部队伍和农业专业人才,加强农民技术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组织培训、与专业院校合作等形式,以种植养殖、农机操作、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科技研发等为重点,开展农业专业人才培训,培育一批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和致富带头人。落实“三农”工作干部关爱激励机制,通过培训、调研、考察学习等方式,提升“三农”干部综合素质,培养锻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引导乡村人才、土专家、田秀才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建立县域农技人才库,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十四五”期间,培训农业专业人才1000人,培养创新创业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300人,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300人次。

(十八)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

1.奖补标准。建立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认证,利用新媒体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对当年度新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且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3.5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1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或HACCP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农特产品电商发展,对销售当地农特产品,按照实物产品在线年销售额5%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20万元。

上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可与中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2.申报材料。相关认证证书或文件、网店营销记录截图及会计凭证等佐证资料。

三、奖补实施步骤

1.摸底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计划申请奖补资金的各类项目进行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县政府年度安排资金拟定分配方案

2.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建设计划组织经营主体开展建设。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园艺站、农经站、疫控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安中心等相关单位和科室,结合自身业务,对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给予指导服务,确保各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完善设施。

3.统计汇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园艺站、农经站、疫控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安中心等相关单位和科室,结合自身业务,对各镇指标任务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并将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结果反馈财政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

4.组织验收。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结果组织对本镇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初步验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并以书面形式提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发改和科技、县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5.公示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将初验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验收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6.资金兑付。按照《府谷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各类获得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按照报账程序要求提供相关凭据。

7.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府谷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府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奖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同财政局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建设任务落实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建立台账,强化项目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8.保障措施。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瞒报套取、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利用年限不足等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研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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