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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1-0006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3
标   题 关于长安电力皇甫川、清水川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长安电力皇甫川、清水川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府水保函〔2021〕10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长安电力皇甫川、清水川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长安电力皇甫川、清水川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府谷县清水镇清水村、青春峁村。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拟建设16台单机容量36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2台为备选风机。项目主要由风电机组及箱变工程(风机机组、箱式变压器、吊装场地)、35kV集电线路工程(架空线路、直埋电缆)、施工及检修道路工程(新建检修道路、改建检修道路、扩建检修道路)、进站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部分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51hm²,其中永久占地1.32hm²、临时占地17.19hm²;土石方总量为22.64万m³,其中挖方11.32万m³(含表土2.8万m³,土石方8.52万m³),填方11.32万m³(含表土2.8万m³,土石方8.52万m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85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239万元。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1hm2。其中永久占地1.32hm²,临时占地17.19hm²。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28.73万元(主体设计98.50 万元,方案新增230.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0.74万元(主体设计88.3万元,方案新增12.4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05万元(主体设计0万元,方案新增13.0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96.97万元(主体设计10.20万元,方案新增86.77万元),独立费用75.25万元,基本预备费11.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467万元。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配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及时足额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投产使用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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