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田林平(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府国用(2007)第221号土地证书遗失,已声明作废,现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之规定,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18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若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府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9室(新区公共交易大楼2楼),联系电话:0912-8733728。
特此公告。
府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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