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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021-0001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04
标   题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时效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田林平(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府国用(2007)第221号土地证书遗失,已声明作废,现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之规定,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18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若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府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9室(新区公共交易大楼2楼),联系电话:0912-8733728。

特此公告。

府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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