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3/2021-0006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标 题 | 府谷县水利局关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不予通过的决定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水保函〔2021〕6号
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申请和《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5月12日受理该申请,并于5月19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方案不满足水利部“办水保[2016]123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20]63号”附件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不予通过,请你单位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或榆林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府谷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1年5月19日,府谷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议,府谷县水利局、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榆林鸿绿润水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会上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送审稿)》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弃渣场流域概况、沟道特征及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料不完整,变更理由不明确。
第二、水保措施体系不完整,措施等级和标准不明确。部分水保措施布置不合理。
第三、设计文本与现场现状不一致。
专家组认为《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填平补齐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不满足水利部“办水保[2016]123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20]63号”附件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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