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1-0007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标 题 | 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 男子醉酒驾驶被查获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 男子醉酒驾驶被查获
随着春运的到来,道路交通秩序压力逐渐增大,交通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然而,有些驾驶人却以为年后走亲访友没人查车,竟然酒后驾驶以身试法。
2021年2月18日11时许,城郊中队民警在G338国道862km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陕KE***5小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将其拦截进行检查,闻到驾驶人杨某满身酒气,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115mg/100ml,后进行抽血化验检测,驾驶人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7.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人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驾驶人杨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不是一句口头禅,交通事故中,由于酒后驾驶肇事的占了相当的比例。人在饮酒或者醉酒状态下,感官判断能力下降,会出现反应迟钝、意识模糊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切记酒后不可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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