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6-144137-780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6-06 | 发布日期 | 2015-06-06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5年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食药监发﹝2015﹞23号
关于开展2015年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桶装饮用水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桶装饮用水安全。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引导、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合法生产,提高桶装饮用水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原则,建立桶装饮用水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饮用水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饮用水产品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桶装饮用水。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重点整治的产品包括:纯净水、天然矿泉水、矿物质水、山泉水、其他饮用水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率得到有效提升;依法查处一些非法加工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全面提高我县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合格的桶装饮用水。
三、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8月1日结束。历时60天时间。
第一阶段:摸底自查。6月1日至6月10日,县局、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应要求企业对辖区内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自行摸底,造册登记。各桶装饮用水企业对照《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供应商评价工作,循环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运行;三是检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检查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工艺流程作业、是否严格生产过程制度管理;五是检查是否做到产品出场批批检验,是否落实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六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七是检查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八是检查厂区周边及厂内环境卫生是否清洁、平整、无积水。企业要通过自查进行全面整改,于6月15日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集中整治。6月16日至7月6日。整治内容:一是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4个方面内容:1、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2、检查环境监测评价、水源评价、取水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3、检查取水点水源保护是否到位;4、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水源水质跟踪监测;5、检查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6、检查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7、检查原辅材料进货台帐,检查台帐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要求,是否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8、重点检查循环使用的水桶是否使用PC材料制成,有无循环使用PET材料制成的水桶;9、检查是否具备出厂检验必备的仪器设备和检验能力,检验设备是否周期检定,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0、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11、检查生产矿物质水生产线中所添加的矿物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2、检查是否建立并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制度;13、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4、检查产品销售台帐是否真实完整。
二是严查违法行为。对企业无QS证生产、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生产、使用违禁包装材料、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台账不健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和不配合监督抽查行为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格对监督检查和现场重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桶装水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责令停产整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抽样、送检。7月7日至7月25日。
1、对辖区内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样品送省一级检验所进行检验,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
2、为确保整治成效,严惩违法生产行为,要对以下行为从严查处:一是无证生产经营的;二是抽样不合格的;三是使用非PC桶的;四是各类台账不健全的,并拒不整改的;五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的;六是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不积极整改的。
3、在查处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要一律停产整顿,
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局。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7月26日至7月31日。对整治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切实履行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从严监管,强化措施,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桶装饮用水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一:相关企业名单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附件一:
生产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焱晶纯净水厂 | 府谷县沙川沟五金建材市场 | 贺永飞 | 15991929889 |
天桥纯净水厂 | 府谷县新区牛家沟村 | 尤军 | 13488044666 |
府谷县钙力达饮业有限公司 | 府谷县黄河路8号 | 吴前 | 15809125626 |
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府谷县皇甫镇 | 王小明 | 18991069876 |
府谷县天天一泉饮业有限公司 | 府谷县柳林碛 | 王树萍 | 13571265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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