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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62009-50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4-21 发布日期 2015-04-21
标   题 关于上报《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上报《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府政交发[2015]27号

关于上报《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县委、县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现行行政审批运行模式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制定了《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现上报你们,请审查批复。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15日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建立高效、便捷、服务型政府机关,按照《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府谷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政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应进必进、依法调整、精简高效、集中办理”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努力建立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平台,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及审批项目

(一)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包括道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站、航运管理站)均属于推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实施范围,共涉及4个单位29项行政审批项目,所有项目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二)审批项目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29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包括: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审批项目: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批项目:

1、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

2、本辖区乡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3、辖区公交车营运线路审批。

4、出租汽车所有权转让审批。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暂未下放至县级)。

6、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暂未下放至县级)。

7、辖区公交车运力投放审批。

8、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暂未下放至县级)。

9、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暂未下放至县级)。

农村公路管理站审批项目: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和用地范围内树木的采伐。

2、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识牌许可。

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埋设、架设管线、电缆许可。

4、公路超限运输,履带车、铁轮车公路行驶许可。

5、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6、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航运管理站审批项目:

1、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许可。

2、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及辖区内增加水运运力、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3、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活动审批。

4、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审批。

5、拦河闸坝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6、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7、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8、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及载重线和乘客定额核定。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核发。

10、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1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审核。

12、渡口设置、迁移、撤销审批。

13、改建一、二、三类老旧运输船舶审批。

三、机构设置和职责职能

(一)机构设置

经县交通运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将交通运输局局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站、航运管理站四个单位现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进行全面整合,集中办理,并成立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科),为增挂科室。

行政许可科人员编制设置为13人,均从现有在编工作人员中抽选。设首席代表1人,窗口工作人员12人(其中道路运输管理所6人,农村公路管理站4人,航运管理站2人)。

行政许可科设立后,原相关单位不再办理有关审批业务,仅配合完成现场勘验、研究论证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另外,属于交通运输局机关“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事项业务由农村公路管理站窗口工作人员代办。

(二)科室职能

1、代表交通运输系统履行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评审(论证)工作;按授权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出具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2、做好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向申请人说明、解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内容,并提供正确、可靠的审批信息。

3、主动协调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关系,及时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

4、按规定时限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5、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上级对本科室行政审批行为、所做出的行政审批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和监督检查。

6.遵守本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本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7、完成本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行政许可科设首席代表岗、运输管理岗、公路建设管理岗和航运管理岗四个岗位,其中运输管理岗设置两个办事窗口,其余岗位均设置一个办事窗口,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均实行AB工作制,具体职责如下:

首席代表岗岗位职责:

1、负责行政许可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责,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上报件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

2、负责行政许可科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开展行政审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3、负责行政许可科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

4、负责行政许可科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有关事务;

5、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6、首席代表按上述权限作出的审批意见均代表本单位审批意见。

运输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2、负责辖区内公交车营运线路、运力投放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3、负责辖区内出租汽车所有权转让和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4、负责辖区内乡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5、负责辖区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6、负责辖区内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7、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许可科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公路建设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2、负责辖区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和用地范围内树木采伐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3、负责辖区内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识牌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4、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5、负责辖区内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埋设、架设管线、电缆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6、负责辖区内公路超限运输,履带车、铁轮车公路行驶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7、负责辖区内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8、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许可科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航运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单位或个人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或增加水运运力、变更经营范围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2、负责辖区内通航河流上或者岸线上设置专用标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相关作业、活动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3、负责辖区内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4、负责辖区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或改建一、二、三类老旧运输船舶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5、负责辖区内船舶营业运输证、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核发,船舶载重线和乘客定额核定,以及载运危险货物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6、负责辖区内拦河闸坝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7、负责辖区内渡口设置、迁移、撤销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查和交付;

8、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许可科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四、服务流程

审批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行政审批许可科负责人审批→中心窗口办证或办结。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负责全部进驻业务的申请受理工作,配发行政许可申请书,并对业户的原始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管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属于即办事项的应予现场及时办理,属于承诺事项的,在期限内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查,需现场勘验或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的项目,及时报送本单位相关职能科(股)室进行勘验,并由各相关科(股)室出具勘验证明,对于线路经营许可等审批项目须经会议集中研究的,由会议做出研究决定,在承诺期限内,符合条件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填写许可决定书并核发许可证照,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原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道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站、航运管理站三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积极推进调整、整合内部职能,确保职能集中、人员到位,全权受理。同时要认真梳理调整后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程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和各相关单位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等现象,对不按承诺时限、程序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我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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