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4-155509-91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4-30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标 题 |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五一期间”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工业商贸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工经发〔2015〕17号
府谷县工业经济局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五一期间”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各工业、农业园区,各办事处,各工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府政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我局决定在全县工业企业中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检查方法
时间安排: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由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2015年5月1日至5月28日我局依据《府谷县工业经济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的通知》(府工经发【2014】38号)文件要求安排四个检查小组深入全县的电石、金属镁、硅铁、水泥、发电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名单参见附表)
第三阶段(5月28日至5月30日):我局将督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二、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按照《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科工发【2014】335号)文件要求,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依据《府谷县工业经济局安全监管标准》内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会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运行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漏洞。
3、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三、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尤其是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切入点,认真落实好此次检查活动,切实把安全规程、建设、生产和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各企业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切实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如果还未整改到位,坚决实行停产整改。
4、深入扎实,确保实效。各企业要针对自身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对检查组查出的隐患问题和下达的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和回复。对此次检查中不重视、不布置、不落实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府谷县工业经济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府谷县工业经济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杨文光
组员:刘 杰 李慧斌
督察专员:张炜银
负责区域:新民镇、武家庄镇、三道沟镇、
赵五家湾办事处、王家墩办事处
第二组 组长:王艳波
组员:杨彦平 边彦荣
督察专员:付宏宽
负责区域:清水镇、黄甫镇、古城镇、哈镇镇、
墙头农业园区、海则庙办事处
第三组 组长:张润田
组员:苏鹏飞 薛世勤
督察专员:刘国林
负责区域:老高川镇、大昌汗镇、木瓜镇、麻镇
第四组 组长:陈永林
组员:石 辉 李 军
督察专员:李乐
负责区域:府谷镇、孤山镇、庙沟门镇、田家寨镇、
碛塄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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