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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55509-56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4-25 发布日期 2015-04-25
标   题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工业商贸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府工经发〔2015〕14号

府谷县工业经济局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工业企业环保和安全工作,推动保护与安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环保和安全工作的认识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历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新环保法执行以来,全县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县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部分工业企业仍然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问题。4月17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境违法问题约谈会,当日县政府也出台了《全县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各工业企业一定要加强对“超标排放”和“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影响的认识,切实增强和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紧迫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发展大局。当前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较为稳定,但是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麻痹大意、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各工业企业一定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环保设施建设

认真做好全县16户火电企业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建设工作,对未开展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且超标排放的火电企业,督促其加快改造进度;对正在开展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的火电企业,督促其于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对已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而超标排放的火电企业,限期4月30日前实现达标排放;对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建设的火电企业,立即叫停建设工作,督促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做好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包片大查、专员督查”三种方法。

企业自查。各工业企业要认真、细致的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自查自纠。

包片大查。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局机关包抓小组对本辖(片)区内的工业企业除开展春夏秋冬四季检查外,还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专员督查。局机关抽调督查专员,对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切实加强环保和安全组织领导工作

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工业企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保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县工业企业环保和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陈国盛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成成员具体抓的4个领导小组,杨文光、王艳波、张润田、陈永林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抽调付宏宽、张炜银、李乐、刘国林为督查专员(具体安排见附件)。二是注重工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现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检(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导致较大、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府谷县工业经济局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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