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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3-00041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03-08 发布日期 2023-03-09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府政办发〔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5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6应急责任人

3应急准备

3.1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预警

4.2预警信息发布

4.3预警准备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响应启动

6应急联动防范

6.1分类防范

6.2预警科普

7恢复与重建

7.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7.2调查评估

7.3灾害保险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8.3技术储备与保障

9监督管理

9.1预案管理

9.2演练培训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10.2预案实施

11附件

府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快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高度重视,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体系清晰、融合对接。按照“大防灾、大应急”要求,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理顺气象部门与所有涉灾部门形成的灾害链前后端监测治理关系,避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其他涉灾应急指挥体系之间出现业务重合、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等问题。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气象灾害防御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商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武警府谷县支队、国网府谷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府谷分公司、中国联通府谷分公司、中国移动府谷分公司、府谷火车站、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指挥机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2.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2)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人影弹药的安全管理、制定年度人影作业计划、抓住有利天气形势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专家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组织统计、评估、发布、报告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气象灾害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复产。

(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发布,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通报等工作。

(5)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及受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负责成品粮油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调控,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

(6)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本县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县工业商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监测网络的数据传输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气象灾害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8)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做好受灾害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9)县民政局:加强与应急部门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做好因灾致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协同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核查、防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12)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府谷分局:负责指导、协助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灾区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评估,督促本部门负责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辖区绿化、设施以及露天广告牌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配合做好城市气象观测站的建设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灾害性天气和高影响天气防范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交通;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调组织确保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运输畅通。

(1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提供水文、抗旱监测信息;督导县区负责发布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水利工程及水利行业防洪安全检查,组织修订水利行业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防洪调度;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干旱等农业高敏感气象灾害的应急防御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气象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

(17)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健系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9)县林业局:负责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高火险地区和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0)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协调工作;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1)县邮政公司:及时向快递企业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权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快递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防范。

(22)武警府谷县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23)国网府谷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及时恢复重要用户供电,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4)中国电信府谷分公司、中国联通府谷分公司、中国移动府谷分公司:负责维护通信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气象数据及时上传,如遇有系统升级影响通信讯号等事项,需提前通知气象部门做好应对准备;负责配合做好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工作,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到位。

(25)府谷火车站:负责保障府谷辖区内铁路正常运行,保障因气象灾害受阻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5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级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应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

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所辖区域的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实行统筹管理,实现多员合一、共建共享,共同协助县气象部门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气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3.2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工贸、教体、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卫健、住建、文旅、农业农村、林业、能源、电力、邮政、铁路等行业部门要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检查督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工作。

3.3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各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预警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加快天气雷达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等,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时效性。

4.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4.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辖区内各新媒体、融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上门通知、点对点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应知尽知。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努力实现灾害性天气分区域、分时段、分量级精准预报,第一时间发送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同时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微博等渠道向公众和应急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

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相关部门要在接收到气象部门权威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内部或分管领域行业内部的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工作群、微博、微信、APP、短视频等途径,快速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3 预警准备

县气象部门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研判、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或及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直接报县政府。

5.2 响应启动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县气象部门要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等,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当发布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黄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组织启动加密监测,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当发布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立即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点对点叫应。

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负责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指标,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做好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事处)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等级、影响程度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等,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6 应急联动防范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且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开展联动防范是有效应急的关键。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确定次生或衍生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和响应方式。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避险转移、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分类防范工作。

6.1 分类防范

6.1.1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信息防御指南和提示,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资源规划部门要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建部门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邮政部门要做好邮件收寄、投递环节的防水工作,避免邮件的受潮与损坏。

电力部门要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确保输变电安全。

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防范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卫生健康部门在洪水过后,要做好各项卫生防疫检查工作,预防疫病的流行。

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等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涉山、涉水或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必要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疏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2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暴雪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提醒农户加固棚架、棚圈等临时搭建物。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

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住建部门要准备好相应的城市除雪设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扫雪除雪工作。

能源部门要确保受灾地区的能源保障供应,加大供暖产能,定期做好供暖通道的清扫,确保供暖通道的畅通。

邮政部门加强组织邮政揽投员合理安排工作,清理积雪,检查车辆安全情况,确保邮件及时、安全送达。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供应。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6.1.3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畜牧业等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6.1.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农业生产、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监管;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寒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在易结冰的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重要场所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人员值守,为市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运输企业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安全防护;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能源部门确保供暖通道的畅通,加大供热产能,确实保障供热供暖足量供应。

邮政部门做好相关的警示措施,提醒邮递人员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6.1.5 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市人行道树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大风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6.1.6 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沙尘暴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强化交通管制,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通报。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卫生健康、宣传部门加强沙尘暴天气疾病健康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沙尘暴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6.1.7 连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连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连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排水及内涝防御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连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8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应对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1.9 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道路结冰等的防御工作,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调度工作,提醒做好运输车辆、人员防寒保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低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等救治需求。

电力部门加强低温期间电力生产调度,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保障重要人群、重要行业用电需求;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0 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提醒中小学幼儿园在雷电发生时确保学生室内活动,待雷电预警信息解除后,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部门指导市政等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设施防雷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1 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新型农业主体采取措施防雹减灾,加强冰雹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提升农民防雹意识;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安全防范;指导旅游景点及时疏散游客,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住建部门做好户外人群安置引导,做好易受冰雹袭击设施设备的防护。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2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业、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指导农户采取紧急预防霜冻措施,特别针对经济损失较大的经济林果加强提醒;加强农户、农业主体对防霜冻措施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利用保险等手段降低受灾损失风险,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3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行维护,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4 冰冻(冻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冻(冻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电力、通信、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道路结冰风险,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建部门组织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5 霾

根据部门职责和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霾准备工作;霾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霾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和排放管控,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霾防御和应对工作。

6.2 预警科普

6.2.1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2.2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6.2.3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7 恢复与重建

7.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区发生地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气象灾害致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受灾地区及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上级政府、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通信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加强作业点标准化建设,保证接到指令能够立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8.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管理

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演练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因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县气象部门负责解释。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府政办发〔2011〕71号)同时废止。

11 附件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连阴雨是指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量)的阴雨天气过程。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冻雨是由冰水混合物组成,与温度低于0℃的物体碰撞立即冻结的降水,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大量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浑浊,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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