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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3-00021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日期 2023-01-20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便民服务中心:

当前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3〕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以户为单位,向全县困难群众家庭无偿发放面粉、大米、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物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二)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三)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其中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不重复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照每户400元的标准,发放面粉、大米、食用油三种基本生活物资。原则上面粉规格为每袋50斤,价格控制在每袋130元;大米规格为每袋50斤,价格控制在每袋170元;食用油规格为每桶10斤,价格控制在每桶100元。上述三种基本物资的价格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调剂,但资金标准和基本生活物资数量不得降低。要高度重视物资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发放形式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基本生活物资的采购和发放,可通过应急程序采购,于2023年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四、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发放花名;负责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发放花名。

3.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4.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物资供应。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供应优先选择县内扶贫产品。

(二)加强协调调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物资发放台账,实行日报告制度,从2023年1月16日起,每日16:00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府谷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情况日报表》《府谷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台账》,直至发放任务完成。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台账登记、存档工作。资料报送联系人杨玉芳,联系电话18791235168。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迅速对接、迅速安排,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工作于2023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发放任务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将进行约谈,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1.府谷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台账

2.府谷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情况日报表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府政办发〔2023〕2号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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