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2-00112 | 发文字号 | 府政办函〔2022〕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办函〔2022〕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对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丁 杰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王纯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戈 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 喜 县法院副院长
苏占君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王勇杰 县政务信息化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吴志强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杨建勋 县教体局副局长
姬振全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克勤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瑞川 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文小红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 军 县社区矫正办副主任
王 琴 团县委副科级干部
赵 娜 县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责
(一)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县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政策,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保障;
(三)讨论决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听取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落实法定职责;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府谷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军同志兼任。
(一)联合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二)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县的具体实施;
(三)定期向社区矫正委员会进行工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五)完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研究设立镇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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