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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1-00316 发文字号 府政办函〔2021〕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8-20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府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府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

(2021年—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利用工作,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05号)和《榆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榆人居办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方向,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设备短板,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级考核指导、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并具体实施、村民主动参与的三级联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巩固提升“户保洁(分类)、村收集、镇(便民服务中心)转运(处理)、县级多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全县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现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机制长效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普遍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健康和环保意识普遍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之前)。对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坚持“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经济适用、保证效果”的原则,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5年3月)

1.健全设施设备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

(1)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农村空间布局和环境因素,编制专项规划,科学确定治理范围,积极争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健全农村保洁队伍,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设备短板,确保2021年年底全县自然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垃圾填埋场要符合环保要求,已建成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要尽快完成提标改造,并取得环评手续。

(2)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垃圾堆放点排查,根据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采取“一处一策”的方式组织整治,对清理后的区域进行消毒,及时填埋或绿化。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台账,及时清理乱堆乱倒的垃圾,对生活垃圾量超过300吨,建筑垃圾量超过100方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3)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环卫基础设施。我县有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6个安置点设置在农村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范围;1个安置点设置在城区的,纳入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其中孤山幸福院安置点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管理。

(4)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以“抓点、带线、促面”为总体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主要推行“两分法”模式(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有条件的行政村推行“两次四分法”模式(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其中不可腐烂垃圾包括: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2021年至少启动2个镇(便民服务中心)、10个重点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5)加大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力度。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建设经济适用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2.管理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县住建局定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检查工作,指导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按照标准建设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推动设施共建共享,避免资源浪费。督促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续管护工作,对垃圾乱堆乱倒、清理不及时等现象进行督查,保持乡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持续推进试点工作。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全县至少确定6个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分别建设20个试点行政村,配套建设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谋划建设小型焚烧炉,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

(3)加强收运设施管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模式,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垃圾填埋场监管体系,实行进场垃圾月报制度。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管理维护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稳定运行。

(4)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条件成熟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鼓励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3.巩固成效阶段(2024年1月-2025年3月)要持续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处理利用、打造村居美好环境。

(三)自查总结阶段(2025年4月-2025年6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照验收标准和“五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县住建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6月-2025年8月)由县住建局牵头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的工作指导、政策保障和督导检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保障、村镇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调度、一年一考核的方式”,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作开展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机制完善的镇(便民服务中心)予以表彰;对落后的镇(便民服务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并开展督导“回头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建设清洁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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