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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1-00176 发文字号 府政办函〔2021〕60号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2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府谷县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府谷县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加强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思想,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配置用地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要求,结合我县用地需求,全面落实《府谷县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府政办函〔2020〕120号)文件要求,并作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长效机制,将2017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全部纳入重点核查、整治范围,通过督促供地、依法查处、停产停工、撤销批文等多种方式,逐宗进行处置,确保2021年底前消化率达到50%;到2022年年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部处置完毕。同时积极推进2018-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尽快进入供地程序,引导企业合法利用土地。

三、基本情况

根据部省市《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因地制宜,及时制定《府谷县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府政办函〔2020〕120号),取得一定成效,完成市级下达的2020年度处置任务。截止2020年底,我县2009-2017批而未供土地(包含单独选址)面积245.6863公顷(折合3685亩),均为城市分批次用地;2018-2020批而未供土地(包含单独选址)面积113.7918公顷(折合1707亩),其中城市分批次用地面积87.9848公顷(折合1320亩)、单独选址用地面积25.807公顷(折合387亩)。我县暂无闲置土地情况,省市也未下达目标任务。2021年1-4月份,已消化处置474亩(招拍挂供应233亩,上报撤销批文4个地块241亩),正在组织供应批而未供土地279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执行《府谷县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府政办函〔2020〕120号),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发科局、公安局、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交通局、水利局、教体局、司法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环保局、电力局、新区管委会、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成府谷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细化处置措施

1.涉及批而未征的地块,逐用地批文查清批而未征土地的位置、批准面积、征地相关规费缴纳情况、征地补偿兑付情况、已实施征收面积、未实施征收面积、未实施征收原因、原地类是否改变等情况,制定消化利用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开发利用。

2.涉及征而未供的地块,逐用地批文查清征而未供土地的位置、批准面积、已实施供应面积、未实施供应面积、未实施供应原因、原地类是否改变等情况,制定消化利用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开发利用。

3.涉及因城乡规划问题无法供地的地块,通过依法依规调整规划推进供应;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通过划拨政府相关部门处置;与井田或各类保护地重叠无法供地的地块,仔细核实,积极化解矛盾,稳妥、有序开展供应。

4.涉及未供即用且不履行供地程序的企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停电、停水、停供煤票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强制停工停产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列入用地黑名单;对于县政府已组织供应的土地,上报意向单位摘牌态度不积极、报名进度缓慢,或未按政府统一部署盘活利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科局等府谷县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将上述企业主体及相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用地黑名单企业及个人,不予接受其他宗地挂牌报名。对按时完善供地手续的用地单位,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优先给予土地指标和用地政策支持。

5.涉及已供地但未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备案信息的,及时补录信息,完善系统内容。

6.因其它原因未能供地的,视具体情况集体研究解决。

(三)明确工作步骤

1.持续推进阶段(20214月至20216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继续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本辖区用地报批、审批台帐,按照处置行动的范围及内容要求,再次查漏补缺,逐宗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并做好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强力处置阶段(20217月至202111月)。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坚决果断、循序渐进、有理有节、分类推进”的原则,依照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强力处置,轮番处置,直至按时处置到位。

3.总结规范阶段(202112月)。对批而未供土地清查的基本情况、处置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到2022年年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全部处置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合力推进。由府谷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一安排部署,科学决策,形成合力,按照“加快进度征收一批、加快供应消化一批、撤销批文处置一批、联合执法惩戒一批”的处置思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到位。

(二)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点的主要举措抓实抓细。

(三)夯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对照批而未供土地台帐清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配合,集中精力推进工作落实,具体责任分工同《府谷县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府政办函〔2020〕120号)文件要求。

(四)健全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挂牌施工、动态巡查、联合监管和复核验收等制度,建立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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