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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1-00160 发文字号 府政办函〔2021〕57号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4-29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府谷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府谷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全县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府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分级组织应对。出现国家级和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务院、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出现市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市级、县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1.3.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3.4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行动、合力应对,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1.3.5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消除粮食应急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5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Ⅲ级和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Ⅳ级。

按照县长对本地区粮食安全负总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全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IV级)。本辖区较大范围或城区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以及全市进入市级(Ⅲ级)应急状态时,我县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视事态发展程度,县级(IV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两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县内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方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府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科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府谷县支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级(Ⅰ级)、省级(II级)、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2)根据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3)报请县政府授权动用县级储备粮、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应急措施。

(4)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判情况,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

2.1.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发生紧张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履行粮食应急处置相关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做好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联络。

(2)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和报告的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

(3)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5)组织粮食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

(6)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关于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全县粮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委宣传部: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分别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舆情处置,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做好粮食应急响应期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体服务保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成员单位编制部门预案;及时统计灾情,确定受灾救助对象,组织协调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县发科局:负责研究分析县内外粮食安全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县宏观粮食安全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落实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府谷县支行下达动用计划并执行。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县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粮食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协同监测粮油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指导大型超市做好粮食市场供应;

(7)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加工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重点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的安全保卫。

(9)县教体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

(10)县工贸局:负责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12)农业发展银行府谷县支行营业部:负责按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应急粮食所需贷款资金。

(1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都要成立粮食应急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3 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与预警

县发科局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配合。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市级(III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3.2 报告

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粮食市场价格连续涨幅超30%时,县发科局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确认出现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全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2 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4.2.1出现县级(IV级)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县指挥部报告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2.2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织有关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县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经县指挥部批准,县发科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

(3)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县指挥部批准,可采取控制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直供等供应办法和政策,保障平稳供应。

4.3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和总结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5.2 善后处置

5.2.1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发科部门,在3个月时间内及时进行兑付和清算。

5.2.2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2.3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响应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粮食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扰乱粮食应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6 保障措施

6.1 粮食库存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县级原粮、成品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 粮食经营库存

依据省政府关于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发科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本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求。

6.1.2 粮食储备

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产销平衡区4.5个月的市场供应量”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

6.2 应急加工保障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发科局选择一批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完备且常年具备加工、仓储、运输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县级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和配送任务。由县发科局与应急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3供应能力保障

6.3.1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坚持“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大中型连锁超市等为重点,兼顾粮油经营店、农贸市场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全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3.2 应急定点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要求

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企业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制订企业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培训工作,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6.4 运输能力保障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要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保证粮食的应急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交通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县公安局应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5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将粮食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应急工作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6 电力保障

县工贸局和电力部门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

6.7 通讯保障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畅通。有关成员单位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粮食应急处置与市场供求信息的及时传递。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增强对粮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宣传,提高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

7.2 预案演练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县政府应每5年组织开展1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粮食应急措施的落实。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府谷县粮食应急预案》(府政办发〔2004〕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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