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67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22〕5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1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任永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任永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任永飞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张越晴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吕向荣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鹏飞同志任碛塄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述同志试用期已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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