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1-00040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精神,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全县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认真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宣传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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