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001/2020-00189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20〕72号
成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24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府谷县新民镇金山城煤矿的通知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府谷县新民镇金山城煤矿的通知

府政发〔2020〕72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0〕1326号),确定关闭我县新民镇金山城煤矿(19万吨/年)。为切实做好上述煤矿关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吊(注)销金山城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等证照;电力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给生产用电;由新民镇牵头,能源、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全力配合,负责妥善遣散从业人员、撤除生产设备、平整恢复工业场地地貌和封闭填实井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新民镇、能源局等单位全力配合,督促指导关闭煤矿落实好产能置换优惠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新民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依法实施关闭,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煤矿关闭各项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关闭任务。县能源局要落实专人,对煤矿关闭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由县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要求进行验收,并将煤矿关闭情况、验收结果及时上报。

四、新民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