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标 题 |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机构 |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任务,做到组织有保障,工作措施到位,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切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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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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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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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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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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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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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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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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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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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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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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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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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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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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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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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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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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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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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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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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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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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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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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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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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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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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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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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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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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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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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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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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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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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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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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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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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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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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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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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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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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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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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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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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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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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条例》和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有关政策解读、决策制定、计划和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政务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条例》精神。组织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深入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做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的系统工作来看待。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既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整理有关内容,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科技等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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