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1-0004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公布府谷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报统计数据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通过府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g.gov.cn)下载浏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府谷县政务信息化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府谷县河滨路126号城区交警中队4楼404办公室;
邮编:719499;
电话:0912-8712234;传真:0912-8712234;
电子邮箱:fgzfw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县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全县共公开政府信息4923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县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是更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信息。结合修订后的《条例》修订实施,修改完善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各镇、各部门同步做好了基本信息更新工作。
二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23条,各镇、各部门公开信息218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09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08条。其中,会议公开信息43条、执行公开信息42条、政府文件信息111条、财政信息164条、重大项目信息48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7条、社会公益信息30条、民生领域信息83条、三大攻坚战信息385条、政策解读信息50条、建议提案信息11条;举办在线访谈节目10期,开展网上调查、民意征集37期,“县长信箱”共受理有效信件280件,已办结280件,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4件,均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及时更新修订后的《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保障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的更新频率和准确性,严格限定各单位对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后台的管理使用权限,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发布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整合网站功能。二是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机构、办事指南、权责清单等信息的更新。三是按国办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改版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政府门户网站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改版。四是规范管理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对全县政府系统所有政务新媒体进行摸底登记,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资源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依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限期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条例》的行为建议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 |
7 |
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2 |
1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2 |
122318914.4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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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二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较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熟练;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21年我县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及时举办业务培训,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等问题。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公开工作人员变动情况,确保工作对接顺畅。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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