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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1-0000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1-19
标   题 ​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府谷县水利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常态化信息。府谷县水利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单位职能、内设机构、政策文件、河长制、城乡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以及水利新闻等各类政务信息。

二是深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积极主动深入推进河长制、城乡饮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履行公开职责,拓展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提供水领域方面政策进行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向公众阐述政策、解释疑惑。

(二)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程序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照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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