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2021-00000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标 题 | 司法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府谷县司法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局信息公开职责。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局分管领导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75223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公开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方面的内容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和分析,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