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wyh/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标 题 |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采空区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建议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采空区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建议
代表:王建兴
2013年4月1日,依据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府政发〔2013〕22号)和《关于印发府谷县煤矿采空区和塌陷区恢复治理及搬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府政发〔2013〕23号),现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采空区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正式实行。但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物价在过去九年内不断上涨,无论是征地拆迁补偿还是土地减产及移民搬迁安置补偿,现行补偿标准无法与当下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同时与村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多数村民在补偿问题上都很难接受,无形之中增加调解工作难度,进而降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再加之,近几年煤矿开采技术逐步成熟,开采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塌陷区面积越来越大,而且越到后期因煤矿采空塌陷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塌陷补偿、搬迁安置调解压力相应也会大大增加。
因此,为妥善解决煤矿采空区和塌陷区恢复治理及搬迁补偿问题,维护塌陷区村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煤矿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建议重新调整我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采空区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实现补偿标准与当下经济发展水平比较相适应,进而为化解采空塌陷矛盾纠纷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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