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x/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的建议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政协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提案者:政协法提委、王荣书、姬秉军
承办单位:住建局
案由:我县城区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现了大面积集中供热,目前供热面积已达685万平方米,未实现集中供热的部分小区和散户,通过天然气壁挂炉取暖的有9232户,部分单位采用天然气大锅炉集中供热,另外还有7768户居民仍采用气化节能炉燃烧兰炭取暖,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两家热源公司有余热。沙川沟电厂设计供热能力为460万平方米,现已供热385万平方米,还剩热力生产能力75万平方米;新区供热公司设计供热能力为480万平方米,现已供热300万平方米,还剩热力生产能力180万平方米,两家热源公司共剩余热力生产能力255万平方米。
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中供热还未全覆盖。大桥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人民东路和人民南北路十字街附近大部分区域、阳坬村、石畔路、花石峁村大沙梁一带等区域有条件实现集中供热的地区均未实现集中供热。
取暖费用不平衡。相同面积的房屋,采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的费用远远高于集中供热,给居民增加了经济负担。
气化节能炉燃烧兰炭虽然比传统燃煤炉环保,但也给城区空气带来污染。
建议、办法和要求:
建议政府牵头,住建局、新区管委会参与,邀请本土专家制定详细的供热规划,列出时间路线图,分期分批将城区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纳入实施范围,分别由热电公司和新区供热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建议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优化供热投资结构。住建局可会同环保等部门对“新增集中供热建设”、“老旧管网改造”在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进行立项,积极争取中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配套资金,用于县城新增集中供热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
建议驻府国有煤矿对两大热源公司的供热燃煤实行政策性供给,可以实行夏季不出库预存煤或以全年最低价结算供热季用煤等方式,实现驻府煤矿对集中供热公益事业的支持。
建议在施工单位达到街道维修施工标准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可按季暂停或限时减免供热管道铺设的路面开挖费,也可采取在施工前收取押金的方式来确保施工后工程质量。
建议热电公司和新区供热公司分别将各自供热区域内的小型换热站进行整合,并引进智能供热系统,实现热能的有效利用。
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出资出力,积极参与集中供热建设工作,减轻政府供热投资负担。
七、改革供热公司收费制度,空置房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不合理,应只收取30%的流量费,建议供热费由使用人直接向所属供热公司缴纳,针对空置房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有关部门广泛调查研究,出台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和收取供热费办法,从政策上、制度上予以统一规范,
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政府牵头,住建局、新区管委会参与,邀请专家制定详细的供热规划,列出时间线路图,分期分批将城区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纳入实施范围,分别由热电公司和新区供热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我局已会同有关单位邀请设计院针对我县供热现状作出初步供热规划,列出时间线路图,分期分批将剩余城区域纳入集中供热实施范围,该规范目前未经专家评审及政府讨论通过并发布,我局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二、建议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优化供热投资结构。住建局可会同环保等部门对“新增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在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进行立项,积极争取中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配套资金,用于县城新增集中供热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
我局已协调发改等部门,争取中省市建设资金,目前依据<关于征求《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要求,由县发改委牵头,按照我县的实际情况预计争取中央资金3800余万元。
三、建议驻府国有煤矿对两大热源公司的供热燃煤价格实行政策性供给,可以实行夏季不出库预存煤或以全年最低价结算供热季用煤等方式,实现驻府煤矿对集中供热公益事业的支持。
已与部分国有煤矿进行沟通,建议由县政府协调,实现国有驻府国有煤矿对两家供热公司实现政策性供给,降低企业负担,实现驻府煤矿对集中供热公益事业的支持。
四、建议在施工单位达到街道维修施工标准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可按季暂停或限时减免供热管道铺设的路面开挖费,也可采取在施工前收取押金的方式来确保施工后工程质量。
我县目前的供热施工不收取开挖费,已实行收取押金的方式进行道路开挖工程作业。
五、建议热电公司和新区供热公司分别将各自供热区域内的小型换热站进行整合,并引进智能供热系统,实现热能的有效利用。
热电公司和新区供热公司的智能供热系统正在建设,预计2021年供热季投入使用。
六、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出资出力,积极参与集中供热建设工作,减轻政府供热投资负担。
我县大昌汗、庙沟门等镇已引进社会资本进行集中供热建设,积极引进其他社会力量推进我县集中供热建设。
七、改革供热公司收费制度,空置房屋按建造面积收取供热费不合理,应只收取30%的流量费,建议供热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所属供热公司缴纳,针对空置房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有关部门广泛调查研究,出台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和收取供热费办法,从政策上、制度上予以统一规范。
我县已出台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依据府谷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8日印发的《府谷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供热单位已供热的建筑物,其空置房屋的供热费由热用户缴纳;未售出的房屋,其热费由房屋建设单位缴纳。由于我县供热建设的现状,现阶段未安装供热流量计等相关设备,空置房屋仍按建筑面积进行收取费用,无法按30%流量费收取。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文件要求,由发改局组织实施供热及供气缴费改革工作,要求供热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供热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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