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提案建议 >  正文

索引号 xzx/2021-00001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0-25
标   题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机构 府谷县政协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提案者:府谷县工商联、崔雄

承办单位:工业商贸局

案 由:我县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40年的发展,民营经济虽占全县经济总量的60%以上,但总体上还是“大而不强”,如何由大转强?需抓住机遇,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不足;

二、民营企业发展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急需解决;

三、煤炭资源开发与煤基循环产业链相匹配的问题;

四、确立镁冶炼、煤基循环产业链的行业标准,引导循环产业向装备制造业靠拢的问题;

五、重生产、轻营销的问题;

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问题。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坚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党委政府要把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在全县形成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对前期因政商关系不清、融资担保链等引发的征信、廉洁、诉讼等问题,要尽快组建专班与他们座谈研究对策,在金融、司法和环保等诸方面施以援手、给予宽容,让企业度过难关,并建立长效的问题解决机制。

二、民营企业发展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错过了解决的政策窗口期、企业自身无法解决,又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等特点。主要有:

1.生产经营占地与审批不符,基建审批受限的问题。实际占地的出让金、补偿金在占用初期已补到位,因当时全县土地审批量大等原因,计划多次审批解决,实际后期未能成行,一直拖到现在未解决。应争取特别政策及整改窗口期,让企业承担土地出让增值部分,将土地手续完善。

2.融资担保链无法解开,导致大量企业失信,无法再融资的问题。过去为扩大经营规模,民营企业贷款相互担保,形成担保链,绝大部分银行明知是固定资产投资,却以流动资金的形式放贷,为后期风险形成埋下隐患。应以政府成立专门协调机构、企业成立债务人协会,以协会主导、机构参与的模式,与债权人、省级政府担保公司进行谈判,推进债务调整重组、降息减息;请求南方有破产处置经验的法官来府谷法院挂职,推行破产预处置工作,以推进债务调整、重组、转让;建立还款计划执行与征信动态调整挂钩的信用修复机制。

3.固定资产不实,无法折旧,成本虚低的问题。在建设期间未及时取得发票,“营改增”后发票可开,导致在建工程无法转为固定资产,长期影响成本和纳税。应争取政策,评估后补票转为固定资产。

4.煤矿核定产能偏低,急需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去扩产能的问题。民营煤矿当初核定产能时明显偏低,现在,实际可安全生产能力远超核定产能,需无风险释放产能。应利用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改革之机,争取扩大煤矿的核定产能。

三、煤炭资源开发与煤基循环产业链相匹配的问题。

民营煤矿随煤价格波动而安排生产,导致原煤供给不均衡;国有煤矿以面煤外销,很少将块炭留给地方民企;每年春节前后煤矿停产、复产,造成块煤供应波动。三类现象造成块炭供应链不稳定,势必造成兰炭、金属镁循环产业链、资金链不稳定。应充分按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均衡原煤生产,实现块炭的平稳供给并与煤基循环产业链相匹配;充分利用煤炭分值分级利用的战略规划要求,对原煤的直接外销与本地块煤的工业利用进行平衡调控;找到煤矿与煤基循环产业企业的利益平衡点,是稳定府谷工业的关键所在。

四、确立镁冶炼、煤基循环产业链的行业标准,引导循环产业向装备制造业靠拢的问题。煤基循环产业链已形成集群,但没有定价权、不代表行业标准、不代表行业先进技术,我们是“大而不强”。3年来,我县投入环保达标改造30亿元,很少用在直接影响环保排放的生产设备升级换代上,绝大部分用在排放收集和处理上,对节能减排、生产技术革新、降本增效几乎没有作用。应引进与我们产业链相适应的装备制造企业,促使循环产业链企业与装备制造业合作,潜心研究我们的循环产业设备、工艺,提高设备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尽快走完这段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我们要利用镁冶炼和煤基循环产业链行业标准不完善的机遇期,尽快主导参与制订相关行业标准,以确保我县金属镁和煤基循环链产业集群的优势地位,为我县工业“从大到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重生产、轻营销的问题。我县的工业企业长期坚持以质量取胜和卖方主导的管理思想,生产上关注质量和成本,经营上要求预付款销售,形成重生产、轻营销的事实。结果是,虽然生产规模集群化了,却因产品未能直接卖给产业链上的生产商,是卖给不在产业链上的中间商,导致失去了定价权,也失去了产业链发展的话语权。工业企业应在生产上要走精细化、自动化、节约化的道路,把生产与营销分离,在沿海发达地区组建营销公司直面客户,形成“前店后厂”的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式生产,以取得丰厚的利润。

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问题。我县民营企业受前期融资担保链、账务、征信等问题的困扰,还无法“上市”经营;大多企业还是家族式管理,未引入职业经理人,还存在目光短、突破难、成长慢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建立精细的成本管控体系、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科学的人才晋升体系、敏捷的营销体系、共生的供应链体系、前瞻的战略规划体系和自主的企业文化体系等。应引导民营企业家向优秀企业学习,向优秀管理咨询公司学习;鼓励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入风险管控思维,引入职业经理人,依法依规管理经营;生产经营要对标行业标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公司章程,充分发挥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职能。

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至2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占地与审批不符,基建审批受限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企业生产经营用地都是以企业申报的用地范围和面积,按照建设用地审批层级,最终报省政府审批批准。在2020年6月前,因县政府未安排土地储备资金,涉及项目用地一般都是意向用地单位已自行向所涉征收土地的村组兑付了征地补偿费用。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是在建设用地经省政府审批批准,且最终在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按照成交面积和金额向县政府缴纳的有偿使用费,不存在占用初期已补到位的情况。同时,县政府通过在2015年编制的《府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及后续的规划修改,对于需补办手续和急需建设的民生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等用地指标全额予以了保障,部分项目已完善或正在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二、关于“融资担保链无法解开,导致大量企业失信,无法再融资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民营企业互联互保形成的融资担保风险持续发酵,已经由过去的“抱团取暖”形成了现在的“火烧连营”的潜在隐患,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针对提案所涉及的几个方面,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建立金融信用修复工作小组、信用体系建设,由县发科局信用办牵头负责,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对全县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和深入研究分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

(1)有序推进债权委员会组建工作,推动大型企业集团的债委会组建。具体方案如下:

一是协调各金融机构在处理债权问题上执行“期限统一、利率统一、步调统一、按份还款”,最大限度保护各金融机构债权,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合理调整分期还款计划,保证贷款存续期间客户评级、分类、贷款形态不下调,企业要确保年底前利息结清、本金最大程度按份偿还。三是各债权人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利率执行给予企业最大优惠。

我县奥维乾元投资建设的“煤-电-化”项目是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三个转化”要求,依托府谷丰富的煤炭和水资源,规划建设的以煤为基、深度转化的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于煤矿资源价款限期缴纳、市场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矿区移民搬迁、全球疫情爆发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目前现金流严重紧张,期间偿还债权人本息出现延期支付情况。企业负债过多,负债总额为404,106.79万元(其中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300,703.67万元)。

因此,在榆林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由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牵头,其余10家金融机构为债委会委员,成立了“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为了给予企业最大程度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将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7笔贷款,下调贷款利率至最新五年期LPR4.65%,下调了0.25%,且债委会其他金融机构部分已做出调整,目前农银租赁已将利率调整到4%、重庆银行已调到4.6%、成都银行已调到4.65%、建信租赁已调到4.65%、光大租赁已调到4.65%、信达租赁已调到4.65%、神木农商行已经同意调整利率;民生银行同意诉讼和解后进行调整;兴业租赁同意还本免息。

因企业面临诉讼、账户冻结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存在隐患较多,风险较大,为减轻企业年底到期账单还款压力,确保正常还款,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继续采用按年结息方式,按月进行利息清收,后期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好转,将及时调整结息周期。

(2)通过资产重组,剥离现有债务,化解担保圈风险。由政府牵头,主动与大型央企、国企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对接,在金属镁、煤化工等我县优势项目展开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其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兼并重组不良贷款企业,盘活现有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化解债务、重启项目,从而使担保企业解套。

2018年11月,府谷县镁业集团与江苏伟天化工集团进行合作,县政府和江苏伟天化工集团相关负责人、镁业集团负责人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企业双方拿出需要政府和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需要解决问题的清单,群策群力推动镁业集团项目走上正常轨道,达到预期目标。

(3)由企业增加抵质押物,更替现有担保人。加大与债权金融机构沟通力度,协商以应收款、股权、知识产权、商标等为抵押物,替换现有担保人。

(4)提升处置力度。对于确实清收无望的不良贷款,协调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用足用好打包处置政策,加大打包处置力度,力争一次性处置到位,确保银企双方都能轻装上阵。截止目前,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打包处置贷款22.56亿元。

(三)搭建政银企洽谈合作平台。通过政银企平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2021年4月,浦发银行府谷县支行给交建集团发放贷款20亿。2021年5月份给新府山项目合计批复20亿用于整体城镇化项目、路网项目。

(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因此,无法将还款计划与征信动态调整挂钩,无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目前原则上对企业不良记录时限一直保存。

(五)持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各金融领域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摸清高风险机构风险底数。及时将非法金融活动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打击恶意逃避债行为。依法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主体公示、人民银行征信、公安打击犯罪、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判决执行等信息共享,推广使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强化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核查、化解、处置,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全力化解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集资案件、互联网金融等金融金融领域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借助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增加诚信经营,做诚信模范,创建诚信企业,做诚信公民。

三、关于“固定资产不实,无法折旧,成本虚低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因涉及的主体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尽相同,导致处理的方式方法也难以统一,下面根据我局掌握的部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如下处理建议:

因经济纠纷导致在建工程无法结算的,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建议积极协商,消除分歧,按正常经济往来处理,确定结算价款,2016年5月前的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开票税费负担轻。具体税收政策可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因承接的旧厂房和旧设备,后成立的公司,导致企业未取得发票:股东先购置资产后成立生产经营,建议将该资产作为资本投入,由股东个人按评估价向税务机关开发票入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在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故企业需取得发票在税前列支;因承建方或销售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情形: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根据政策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因寻求短期利益,放弃取得发票权利的情形:部分企业明知对方不会出具设备设施发票,或不具备出具发票能力,减少支出,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设备或相关服务,本身不是正常的商业往来,应考虑到将来预期带来的不便和成本,无法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符合税法对经济往来的正向引导,不建议再开发票,避免因此虚开发票。

企业如需补开发票,建议在补开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将提供最大支持和帮助。

四、关于“煤矿核定产能偏低,急需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去扩产能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21年4月27日《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和陕西省能源局2021年6月17日《关于报送核增产能煤矿情况的通知》(陕能煤炭【2021】37号)文件要求。县能源局已按照标准和办法,对我县拟核增生产能力煤矿进行排查摸底,符合拟核增条件煤矿共13处,拟核增生产能力700万吨/年。现在13处煤矿已按照陕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的通知》要求,正在积极准备核增产能网上申报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给予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