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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wyh/2021-0000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1-12
标   题 关于出台矿权人缺失的煤矿采空塌陷补偿标准和办法的建议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出台矿权人缺失的煤矿采空塌陷补偿标准和办法的建议

建议人:王杰等4名县人大代表联合提出

案由:煤炭开采造成采空塌陷是资源开发利用的必然,所带来的环境破坏、水位下降、村企纠纷,给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形成很大影响。采空塌陷补偿是我县村企纠纷调解的关键工作,一直遵循的原则是“谁致害、谁治理”,但煤矿资源整合后,资源枯竭的废弃矿井和关闭矿井,因矿权人缺失使得补偿无法落实,村企矛盾不断激化,政府维稳压力不断增大,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案据:我县煤炭资源丰富,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近年来,随着煤炭资源的深度开采,尤其是新民等西部乡镇煤炭资源开采时间早,很多矿井已经进入枯竭期,资源的不可再生导致弃矿且在整合矿井关停后,土地未恢复又出现了采空区后续塌陷和周边居民房屋裂缝,更有火烧区出现自燃与有害气体泄漏等的问题,尤其是水资源的破坏造成了人畜饮水困难、农业不能正常生产、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但政府调解村企采空塌陷纠纷,因这些资源枯竭的废弃矿井和关闭矿井,矿权人缺失使得补偿无法落实,当地群体性上访层出不穷,群众到矿区闹事和到政府上访事件频频发生,多年的信访积案未能调处解决,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一是建议县政府出台矿权人缺失的煤矿采空塌陷补偿标准和办法,为调解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明确矿权人缺失的煤矿采空塌陷补偿出资主体。

办理情况:一、《府谷县煤矿采空区和塌陷区恢复治理及搬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对采空塌陷补偿标准、煤矿主体责任以及镇政府的补偿调处属地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制定印发《府谷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县煤矿已累计提取基金5.7亿元,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开发式治理,试点推进了西尧沟塌陷区开发式治理等10个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三道沟煤矿累计治理采空区共计2.8万亩,为村集体组织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西尧沟示范点项目被市委生态办授予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典型。

三、通过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摸底调查,申报纳入国家储备库21个项目,天桥电站段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是全市唯一一个获中省投资的生态修复项目,下达专项资金1200万元。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契机,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修复再利用,累计完成30宗2373.9亩修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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