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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wyh/2020-0000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4
标   题 关于合理处置我县洗选煤企业煤泥的建议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合理处置我县洗选煤企业煤泥的建议

建议人:郭建忠等6名代表联名提出

案由:我县现有洗选煤厂111家,主要分布在老高川、新民、大昌汗、三道沟、庙沟门、田家寨、清水等乡镇,设计总产能达13965万吨。经实地调研,受煤炭市场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平均每条生产线每年实际洗选煤大概50多万吨,每洗选1吨精煤,会产生0.2吨煤泥,一个洗煤厂每年会产生10万多吨煤泥,全县洗煤厂全年累计产生煤泥1400多万吨。

案据:一是各洗选煤企业没有合法的煤泥存储场地。大多数洗煤厂在建厂时没有建设专门的煤泥存储场地,现在都是未经批准,利用企业周边的沟岔乱排乱放,造成环境污染;二是政府票据供应机制滞后。由于煤泥具有一定的发热量,发热量在1000—3000大卡之间,存在再利用价值,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全县各洗煤厂存储的煤泥仅靠我县几个电厂根本无法消化,但是我县境外的很多电厂需要煤泥进行配煤,譬如山西很多电厂就需要煤泥进行配煤,全年神木市洗选煤企业的煤泥大量销往山西等地。为什么神木市的煤泥可以出境,而我县洗选煤企业的煤泥却大量乱排乱放,在巨大的环保督查压力下,政府和企业束手无策,原因就在于神木市有专门的煤泥出境票。而我县没有专门的煤泥出境票,导致各洗选煤厂存在的大量煤泥无法处置,堆积成山,势必造成很大的环境压力和可利用资源的浪费。

建议:一是环保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排放煤泥洗选煤厂的查处力度,督促各洗选煤厂尽快审批建设煤泥存储场地;二是政府尽快建立长效机制,从长远来看,在切实维护好我县煤炭秩序的前提下,政府可以为洗选煤企业提供煤泥出境票,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创利和减轻环保压力,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增加一定的税收。

办理情况:由于建厂时没有规划煤泥弃渣场地加之煤泥没有市场,建厂高耗能,因此此建议暂时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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