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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1-0010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标   题 中国气象局出台评价办法 暴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有效性纳入目标考核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中国气象局出台评价办法 暴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有效性纳入目标考核

近日,中国气象局面向全国印发《暴雨、雷雨(暴)大风预警信号有效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通过监督考核促进基层气象部门提升暴雨、雷雨(暴)大风等预警信号发布有效性,在保证预警信号准确率的同时,为应急避险抢出更多提前量。

《评价办法》明确,县级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雷雨(暴)大风预警信号空间分辨率应精细到乡(镇、街道),并综合考虑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依据预警信号种类、等级、时间与实况的对应关系,计算有效性得分。

其中,针对大风的评价特指强对流天气发生时的雷暴大风,并非由台风、冷空气等造成的系统性大风。因为强对流天气具有突发、剧烈、破坏力强、局地性强等特点,与发生发展均被密切监视的台风和冷空气相比,给应急避险预留的时间更短,具有较高致灾性。

据悉,浙江省气象局最早通过打分定量评价预警信号有效性。去年,通过开展预警信号有效性评价,浙江省气象部门将预警信号发布提前量从全省平均30分钟延长至40分钟,为各部门提前采取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居民提前避险抢出了至关重要的10分钟。

预警信号有效性得分从今年起将纳入全国气象部门全年目标考核,督促基层气象部门在保证预警信号准确率的同时,兼顾发布时效性,避免“踩着点”或天气过程开始后才发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提前时间阈值依据当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设置,具有较好的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办法》还在评分标准中设置了负分,对预警信号“抢发”“乱发”“一发了之”等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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