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8/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09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标 题 | 府谷县审计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的一大法宝。
二、党员领导班子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
意。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门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
五、会前准备。
1、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2、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
六、会议程序。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5、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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