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4/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标 题 | 关于加强生猪调运监管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生猪调运监管的通知
府农函〔2020〕18号
全县各生猪养殖场(户)、动物贩运经纪人:
由于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峻,为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规范生猪(仔猪)的贩运行为,我局将于近期安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对非法调运生猪(仔猪)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县各生猪养殖场(户)、动物贩运经纪人在调运生猪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猪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2、动物贩运经纪人在调运生猪时必须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的生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并且与所持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号码一致。跨省调运的种猪、仔猪还需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3、生猪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4、生猪调运前必须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陕西智慧动检”进行检疫申报)
5、符合农业农村部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
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受理电话:0912-8722019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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