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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4/2020-0000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01
标   题 关于加强生猪调运监管的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生猪调运监管的通知

府农函〔2020〕18号


全县各生猪养殖场(户)、动物贩运经纪人:

由于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峻,为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规范生猪(仔猪)的贩运行为,我局将于近期安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对非法调运生猪(仔猪)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县各生猪养殖场(户)、动物贩运经纪人在调运生猪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猪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2、动物贩运经纪人在调运生猪时必须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的生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并且与所持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号码一致。跨省调运的种猪、仔猪还需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3、生猪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4、生猪调运前必须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陕西智慧动检”进行检疫申报)

5、符合农业农村部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

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受理电话:0912-8722019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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