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4/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
标 题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22〕1号)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长江黄河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2〕16号)有关要求,现将府谷县2022年黄河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干流府谷段及所属支流附属水域。
二、禁渔期
2022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三、禁止类型
在以上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类型(休闲垂钓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特许)捕捞。
四、违法行为查处
凡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或者其他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霸占渔业水域、扰乱渔业正常生产和长期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等涉黑涉恶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禁渔举报电话:0912-8719511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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