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镇办 >  正文

全力以赴共同抗疫 府谷工伤保险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0-02-14 11:29:55   作者:董晓瑞   编辑:赵云锋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的严峻状态,府谷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基本精神,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科学防控工作。

一、防控力量下沉,筑起安全防线

按照府谷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力量下沉到社区这一要求,党员积极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经办中心七位党员干部分散投入到五个小区,与社区人员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疫情事宜,细化责任积极做好日常防疫防控事宜、入户宣传防疫知识,24小时密切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及隔离人员身体情况,及时建立台账,严格遵守每日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卡点值班制度,从源头上切断疫情输入,筑牢抵抗疫情的安全防线。

二、适时调整工作,保障职工利益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同出台《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适当调整工作,适当调整业务流程,降低人员聚集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保障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一)网上参保因为新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延迟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先将本单位参保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到指定邮箱,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待疫情稳定后前来办理,避免交叉感染。

(二)工伤申报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申报工伤时,由于防控处置疫情和救治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可申请将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

(三)工伤认定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直接认定为工伤。

(四)申请待遇因履行职责,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确保第一时间上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保第一时间审核上报待遇。

三、做好后勤保障,降低感染几率

在办公区域与楼层所属公共区域内做好日常消毒事宜。办公室配备红外线温度仪,不仅每日测量返岗职工体温,还要为前来办事的每一位群众测量体温,做好台账记录。坚持底线思维,把问题想的更全面一些,把困难想的更复杂一些,降低感染疫情风险,坚决不漏一人。

四、树立大局意识,做到守土尽责

教育干部意识到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有大局意识,坚守岗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疫情防控成效来检验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作风问题要严厉处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