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6-144149-334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15 | 发布日期 | 2015-03-15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食药监发﹝2015﹞12号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使学校食堂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省、市食药监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我县城区、基层各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药监所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逐步引导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工程。逐步引导,学校食堂通过采用开放方式、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频传输等形式,将食品处理区的卫生状况以及操作过程等暴露在就餐者的视线之内,使食品处理区的卫生管理、操作过程和加工设施诸多方面受到消费者的随时监督。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逐步实现食品处理区的视频上网。
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药监所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联系人:刘郅洋,联系电话:8716038 。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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