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4-153737-95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4-02 | 发布日期 | 2015-04-02 |
标 题 | 关于对全县收费单位开展2014年度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价发(2015)9号
关于对全县收费单位开展2014年度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收费单位要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和收费台账制度,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县收费单位开展2014年度收费大检查,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物价局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现就收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本县行政区域内,凡持有县物价局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均属本次检查范围。
3月30日至4月30日为为检查阶段,各执收单位检查的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二、检查形式
此次收费检查,采取集中送检为主、重点上门检查为辅的方法进行。
三、执收单位需提供的送检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
(三)机构代码证件或资质证;
(四)反映收费资金收支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年度内填开的原始收费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执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核、单位盖章的《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附件2)。
四、检查内容
(一)收费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收入、支出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工作原则及要求
检查坚持“五个结合”的原则。一是把检查工作与收费管理相结合。坚决杜绝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期限到期未经重新审核继续收费的现象发生。二是把检查工作与完善收费管理相结合。三是把检查工作与巩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成果相结合。四是把检查工作与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五是把检查工作与推进收费公示相结合,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送检工作,自觉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各收费单位未按照收费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施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停止收费,进行限时整改,整改后上报整改报告,对未按时送检的单位,物价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停供相关票据,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府谷县物价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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