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4-180913-689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标 题 | 职能职责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维护社会稳定。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对县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侦办经济案件。
(三)负责维护全县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及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在府谷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危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四)依法开展反邪教工作,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来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警卫对象、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检查工作。
(九)负责环境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十)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康复等工作。
(十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县内等级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发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二)依法执行对被处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及其他被关押人员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全局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党建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负责民警教育培训、公安宣传、人事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搞好对民警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察和调查处理民警轻微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公安审计、督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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