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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61930-16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标   题 职能职责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公文时效 有效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发展战略、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及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铁路、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铁路、民航发展规划的衔接。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出租汽车、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按管理权限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船舶污染、通讯导航、求助打捞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渡口(码头)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输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涉外工作,开展对外交通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及综合协调工作,以及境内地方铁路运输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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