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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61337-97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标   题 职能职责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时效 有效
职能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依法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牵头审查验收全县各行业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牵头拟订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转用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实施土地开发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人为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自然资源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成果及应用。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落实中、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及不动产登记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工作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将原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职责,原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的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接有关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国家行政区划图的行政区域界限、地理名称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国家行政区划图的基础测绘、审核制图工作。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依法依规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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