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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61212-36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标   题 职能职责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起草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三)承担全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负责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督促部门公开财政信息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报县人大审议;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指导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财政业务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县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七)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八)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负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方面的县财政支出,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执行,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三)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和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实施地方性会计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认定;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五)负责制定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指导检查县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社会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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