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4-154736-056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标 题 | 职能职责 |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职能职责
(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府谷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
(二)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的信访事项的视频接访职责。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四)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职责,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各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办中省市信联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府谷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县、去市、赴省、进京集体访、个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六)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办法和制度,推动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九)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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