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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61655-14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9-19 发布日期 2021-09-19
标   题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文时效 有效
机构设置

一、设置政秘科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编制、人事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干部技能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设置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财政云计划、支付申请的审核以及机关经费的核算工作;负责新府山、经适办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各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工作;负责本单位债务清算工作;负责局属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规费的收取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工作的办理;负责本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和配合各项目管理人员报送项目审计;配合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科进行大修基金的管理及支付工作;配合建管科进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设置城建科

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以及建设;负责城镇生态体系治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建设及实施;负责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城市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城市风貌塑造工作。

四、设置建管科

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及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审查;指导防雷装置设计专项审查和专项验收;参与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材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联系质安站;负责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五、设置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以及后续管理的监管;负责拟订房地产、物业市场的监管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地产、物业市场工作;负责和指导商品房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房屋面积测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的销售管理;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六、设置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订城市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配套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公用事业专项规划编制,制定本行业发展目标及年度计划;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集中供热工程许可;负责全县天然气用户补贴工作;负责城乡供气、供热等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开源燃气公司、热电公司和新区供热公司。

七、设置村镇科

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园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负责重点镇、特色景观名镇名村、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工作。

八、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督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广场公园、公厕、照明、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督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的运营管理;督查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全县数字化城管和考评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火车站政府售票点工作;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九、设置行政许可科

负责拟订局属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承办或转办(需现场审查、论证等事项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负责)、督办等工作;负责住建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十、设置人防消防科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共享平台及业务交流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规划、审批、验收、备案,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经费收取和管理;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负责制定编制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结合工作。

十一、设置新府山项目部

负责新府山保障房尾留工程的规划建设;负责小区内道路、管网、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新府山上山道路的规划建设;负责联系省保障公司。

十二、设置规划科

负责住建领域重点项目筹备、规划、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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