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4-181309-764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19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
标 题 | 机构设置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政秘岗
1、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局务会和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
3、负责局内各类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工作及单位印件的管理。
4、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草拟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对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财政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8、 负责统计、报表、工资晋升和离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9、负责协调内外工作关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岗
1、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承担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办理诉讼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3、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岗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2、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岗
1、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各种会议纪要、合同和对外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承办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办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4、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办理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岗
1、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3、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窗口工作。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年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注册、年检、变更工作。
4、参与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组织调查研究、业务交流、业务培训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岗
1、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办理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全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2、负责规划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公证机构设置的审核,办理公证员任命的审核转报事项;承担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4、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人选: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审核转报人民监督员的人选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岗
1、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新媒体工作。
4、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并做好督查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岗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刑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4、指导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安置帮教基地“新航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在监服刑人员的远程探视工作。
(九)党群服务岗
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
3、参与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授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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