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4-174042-68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19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
标 题 | 机构设置 |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二、机构设置
(一)政秘科
负责单位主要领导的材料起草及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省市县各级会议的接收和传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省市县来文登记和文件转办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办科
负责上传下达、机关内部工作协调、综合服务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的人事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相关工作制度的草拟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脱贫办)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司法、创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考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扶贫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培训科
负责统筹协调、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好经验、好做法;协助宣传部,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组织县内各级各部门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外、对内宣传工作;协助做好乡村振兴负面舆情监测、管控工作;负责政策培训等文件的起草收集。
(四)规划计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扶贫开发有关规划;负责项目库建设及扶贫项目计划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并建好各类台账及内业资料,加强项目数据统计分析,配合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送工作;配合做好老区建设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负责项目报账凭证的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扶贫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及报账工作;协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考核工作,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单位日常运行经费的报账工作和单位财产管理、公务接待、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灶务管理的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社会扶贫科
负责定点扶贫单位、扶贫相关协会、社会各界扶贫工作的组织服务、联系联络、接收捐赠资助等工作;负责全县驻村帮扶工作;
负责全县“互联网+”社会扶贫、中国社会扶贫网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三级书记”帮扶工作;负责消费帮扶、“三专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督查考核科
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年度工作安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单位涉贫信访工作;负责扶贫领域扫黑除恶和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单位内部重大事项、日常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专项业务科
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监管、收益分配等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互助资金运行和监管等工作;负责致富带头人培育等工作;负责“雨露计划”资金补助和审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行业协调科
负责协调承担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的行业部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斜街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承担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相关材料数据、资料等;负责涉贫(乡村振兴)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扶贫信息监测中心
负责国办、省级大数据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等日常工作;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有关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信息监测、数据比对等工作。
(十一)社会扶贫科
负责联系贫困村工作;负责贫困村每季度、年中、年终工作总结;
负责贫困村扶贫产品摸底工作;负责贫困村消费帮扶相关联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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