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328 | 发文字号 | 府政办函〔2020〕11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府谷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办函〔2020〕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鉴于机构改革及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府谷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昊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培清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刘林奇县政府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苏小宁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
王俊宝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山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建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武彦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杨慧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杜鹏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兴华县税务局副局长
韩春晖县能源局党组成员
康维庆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鸿斌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杨玉良县商贸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培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部门工作分工
工业商贸部门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协调、督导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对不按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双层罐或防渗池任务的加油站(点),坚决暂扣经营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及涉油窝点清查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区域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资质、无合同、品质不达标成品油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冒伪劣油品得到有效处置;负责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对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市场油品监管,对不按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加强生产环节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曝光违法经营企业,并建立通报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相关企业。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点,流动加油车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经营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行业偷税漏税行为,定期开展税控加机油执法检查,重点将税负较低、账外经营的加油站列为核查重点,密切跟踪成品油市场动态,保证成品油销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能源部门负责清除洗选煤厂内部加油站(点),负责规范煤矿内部用油加油站(点)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及管理制度。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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