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246 | 发文字号 | 府政办发〔2020〕4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办发〔2020〕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府谷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作用,加强来信受理、办理、回复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信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县政务信息化中心负责“县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信箱中的信件进行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发布,并负责维护“县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各镇、部门负责对县政务信息化中心交办、转办事项进行处理、回复。
二、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六)适合政府解决的其它事项。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监委、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三)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五)含有反动内容或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健康内容的;
(七)向市级及以上领导信箱、新闻媒体反映,已经交办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八)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九)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十)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越级信访的;
(十一)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十二)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十三)其它不在县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四、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要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以便联系;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四)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请妥善保存。可在“县长信箱”页面的“信件查询”栏输入这个编号,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五)信访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县长信箱”所有来信,由县政务信息化中心按政策咨询、求助投诉、建言献策等类别,分类整理后,视情况分别以直接回复、转办等方式予以处理。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符合当即答复条件的一般咨询类信件,由县政务信息化中心直接回复;对情况比较复杂,需由有关镇、部门处理的一般来信,转有关镇、部门办理。
(二)办理。各镇、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县长信箱”的办理工作。对咨询类信件应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意见建议和投诉类信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回复的,要在2-3个工作日给予受理告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三)督查。在交办期间,县政务信息化中心将通过电话或发函等方式了解办理情况,对即将到期的交办事项进行催办,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办理,提高“县长信箱”的办理质量。
(四)回复。各承办单位要对回复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经单位领导阅批后在“县长信箱”系统内办理回复。办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度较强的信件,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办理回复。
(五)备案归档。县政务信息化中心要对“县长信箱”来信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各承办单位要对群众来信、部门上报的办理意见、领导批示件、综合分析材料、参阅材料等有价值的材料立卷归档。
六、责任追究和考核奖罚
县政府将每年对信件办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及时、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信访条例》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3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府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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